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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小街路灯费用出处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乡镇小街路灯费用出处的调研与思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9:12:06
                                     作者: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 张世建

    1  基本情况

    江苏省盐城市下辖6县2市1区,142个乡镇。据统计,全市农村现有各类路灯28 507盏,总功率4 548 kW,另有路灯控制箱7 889只,如果从实际需要出发,一般每天从晚上19时开灯到次日清晨5时熄灯,日用电45 480 kW·h,年用电1 660万kW·h,按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前非居民照明电价0.99元/(kW·h)计算,年费用为1 643.4万元,按同价后执行其他照明电价0.791元/(kW·h)计算,年费用则需1 299.9万元。长期以来,这笔费用除少数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政府尚能承担部分外,其余的则没有出处。直到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时,经多方争取,物价部门才做出新的规定,在农村综合变压器以下的动力用电和非居民生活用电电量中,按每千瓦时0.006元的标准提取费用,设立专门账户,用于乡镇小街路灯费的支出。但是,这部分电量实在有限,一年只能筹集123.6万元。而基层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财务已由以前的独立核算或农电总站“财务统管”,过渡为由县级供电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费用来源不足,只好人为地控制开灯时间,即使如此,全市乡镇一年实际支付路灯费用约400万元,其中超支部分,有的挂在账上,更多的则采用变通办法,把这部分电量打进线路损失,客观上增加了供电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2 问题分析

  从现象上看,乡镇小街路灯亮化很不正常,少数地方的路灯几乎成了摆设,原因是有关费用出处不足,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在这种情况下,供电所收多少钱亮多长时间路灯,自然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换一个角度认识问题,乡镇小街安装路灯是社会进步的标致,其亮化程度在某种意义上不仅关系到政府形象、群众生活和社会治安,同时也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形象。实际上,从供电企业来说,路灯的正常启用,也是新的电源增长点之一,就盐城市来看,相当于增加了两个乡镇的平均用电量,算营销成本大账,农村其他照明的销售电价与购电电价的差额,大约在0.20元/(kW·h)左右,1 660万kW·h的用电量,盈利空间约为332万元,扣除线路损失和必要的经营成本,实际上仍有一定效益,也就是说,如果费用能够得到合理解决,把乡镇小街路灯开足也能基本保本,而且能换取到群众开心,政府满意,重塑供电企业形象的效果,一石三鸟,何乐而不为?

    3 解决途径

    3.1 强化宣传电是商品,用电掏钱。我们认为,按照国家有关用电政策,农村乡镇小街的路灯费,应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每千瓦时0.006元以外的缺口部分,理应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任何既要求供电企业不间断供电,又不愿承担路灯费用的做法,都是违反《电力法》有关规定,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供电企业当然不能接受,实际上也无法接受。因为电是商品,用电掏钱天经地义,因此,在相关费用还没找到出处的情况下,供电所有责任,也有义务强化这方面的宣传,理直气壮地坚持“用电掏钱”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 争取政策,落实渠道。乡镇小街路灯费用出处何在?归根到底,还在于依靠政策,落实渠道。一是扩大提取路灯费用的范围。按理说,乡镇小街居民是路灯的直接受益者,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但事实上,目前提取费用的范围仅限于农村综合变压器以下的动力用电和非居民生活用电,形成交钱的都不是路灯的直接受益者,受益人偏偏不承担经济责任。从另一侧面来看,目前路灯费用提取范围却是农村用电中所占比例较小的部分。为此,我们建议有关方面主动向物价部门反映,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尽快地将这部分费用的收取范围,扩大到农村各类用电电量,同时,不受综合变压器以下电量的限制,让农村专用变压器用户,合理分摊一部分路灯费用。二是适当提高提取路灯费用的标准,至少从现在的每千瓦时0.006元增加到0.01元左右。当然,所提取的这部分费用不能简单地压缩在农村电价构成中,挤占本来就很有限的低压维管费空间,由供电企业自我消化,而应考虑上网购电电价、系统内部售电电价和到户售电电价三个层次,切实为农民群众办事,替基层供电企业松绑。
    3.3 多方挖掘潜力,消化费用压力。其一,强化路灯管理。县级供电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农电管理部门也要落实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有人负责,供电所更要把乡镇小街路灯管理摆上工作日程,要根据季节特点,调整并严格控制开关路灯时间,最大限度地节约电能。其二,增加技术含量。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改良路灯供电设备,挖掘节能潜力。现阶段,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逐步更换节能型灯具,要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前提下,达到通过节电减少电费的目的;二是应用路灯节电器,通过调整无功功率节约用电,减少支出;三是推广应用单灯补偿电容器,以盐城市为例,在农村小街现有路灯中,适用该种装置的钠灯、水银灯总容量约在3 800 kW,一次性投资约需45.6万元,节电率一般约为15%,如果每天正常启用路灯10 h,每天节电5 700 kW·h,全年可节电208万kW·h,再按0.791元/(kW·h)的其他照明电价来测算,当年便可减少电费支出164.5万元,收回全部投资只需4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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