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发电设备作为资产的固定资产形态,是发电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手段和物质基础,它的数量和技术状况标志着企业的生产能力,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就是要保护固定资产完整无缺,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使用期限超过二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为2000元),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
固定资产与资产的其他形态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l)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多次参与生产过程而不改变实物形态,随着固定资产的逐渐磨损,其价值部分地以折;日形式计入产品成本。
(2)除土地外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因此,固定资产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需要通过逐年计提一定的折旧费用来实现其价值的补偿,使企业有能力重置资产,维持再生产。
(3)固定资产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而不是正常经营中销售的产成品。
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可分为七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发供电设备、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变电配电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信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水工机械设备、检修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幼儿园、医院等部门的房产和各种机器设备。
(3)末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如购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等。
(4)租出固定资产。指临时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有关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租人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折旧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的价值。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过程,就其实质而言,是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价值转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固定资产形态上所占用的资金由于磨损而逐渐减少,减少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费用,随着产品的销售,这部分价值又被企业以货币形式回收,用于企业资金周转,使企业在将来固定资产报废后有能力重置固定资产。
3.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
1993年7月1日由国家正式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资产管理制度方面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l)改革资产的分类。原制度按资金来源不同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三类。新制度将企业的资产按流动性快慢来划分,将企业资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改革流动资产的管理。原制度流动资产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改革后,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3)改革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原制度划分固定资产有三个标准,即单位价值在一定限额之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基本能独立发挥作用。新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设备不再规定其价值标准,而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非生产用设备使用期限改为两年以上。
(4)改革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原制度提取折旧要冲减固定基金,同时建立折旧基金,交纳“两金”后,形成企业更新改造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新制度允许多种折旧方法并存,对个别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同时简化了折旧的分类,制定了折旧年限弹性区间,提高折旧水平。
(5)取消了提取大修理基金的办法。
4.财务评价指标
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财务评价指标有8个: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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