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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过烧”提法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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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过烧”提法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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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17:04:52 ![](/images/vivi_coop1.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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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辽宁锦州 121000
摘 要:通过对“过烧”的概念分析,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说明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过烧”提法是不适宜的,应为“过热”。
关键词:“过烧” “过热” “疏松”
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九条对检验人员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处理的原则上有如下规定:“4.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生过烧,应判定其范围,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对于其中的材质发生“过烧”一词,笔者认为是错误的提法,应该把“过烧”改为“过热”提法比较准确。
首先从“过烧”的概念上说,金属材料的理化检验中的金相检验是检测金属材料性能的重要手段之一,金属材料的性能和它的化学成分和组织状态有着密切的关系,材料的化学成分确定后,它的性能就取决于材料的组织状态。“过烧”“过热”和“疏松”都是组织缺陷严重程度的提法。金属在高温下表面变黑起氧化皮,内部晶粒粗大而变脆的现象叫过热;金属在高温下不仅晶粒变得粗大,而且晶间被氧化使晶粒间的连接受到破坏的现象叫过烧;若被氧化的金属粗大晶粒之间还有夹杂物存在就称为疏松。过热、过烧和疏松严重降低钢材的强度和塑性,对锅炉的安全运行影响极大。其中过热通过正火等热处理方法细化晶粒加以改善,过烧和疏松则是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可见只有过热这种组织缺陷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过烧和疏松是不允许存在的。
其次从《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制定依据上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是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佰零四条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佰五十一条在锅炉内部检验中重点检验的缺陷上有如下规定:“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只有“过热”一词而没有“过烧”一词的提法,《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的“过烧”提法明显没有依据。而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佰零八条金相检验的合格标准上还明确规定“2.没有过烧组织;”第一佰零九条规定“有裂纹、过烧、疏松之一者不允许复验,金相检验即为不合格”。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九条对检验人员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处理的原则上中“4.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生过烧,应判定其范围,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的规定应该改为“4.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生过热,应判定其范围,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
参考文献:
1、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工业锅炉检验》
2、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行法规文件汇编》之锅炉篇
3、吴粤焱、刘清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程学》
通信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9号
联系电话:13804168517
Email:yssy8751@tom.com 故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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