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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固定资产投资概念       ★★★★★
固定资产投资概念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4 20:16:14

 (一)固定资产投资及分类
  1.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它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不断为国民经济扩大生产能力,采用先进技术装备,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并为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种投资活动还包括与固定资产再生产有关联的工作,如土地征购、拆迁补偿、职工培训、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试车费用等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将固定资产投资划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三大部分。
  (1)基本建设 是指我国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是以扩大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为重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基本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加速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如新建工厂、学校等。
  2)为了扩大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在现有企业中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复线等扩建项目。
  3)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4)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单位的恢复性项目。
  5)没有折旧基金或固定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
  6)用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和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或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标准的扩建项目 。
  (2)更新改造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和设施等工程有关的工作。其目的是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等,更新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为了挖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潜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对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原有车间生产线的工艺、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或设备、建筑物的更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为了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 "三废"污染或综合利用原材料而对现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
  3)为了防止职业病和人身事故,对现有建筑和技术装备采取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4)现有企、事业单位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5)用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业、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尚未达到大中型标准的项目。
  (3)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联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农村集体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等。
  2.建设项目 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的规定,建设项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 简称基建项目,指经批准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为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通常以一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基建项目一般由设计文件规定的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如钢铁项目可由炼铁、炼钢、轧钢等工程组成,纺织项目可由纺纱、织布、印染等工程组成。设计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单位,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事业单位不止一个基建项目。
  (2)更新改造项目 指经批准具有独立设计文件 (或项目建议书)的更新改造工程,或更新改造计划方案中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更新改造项目是根据独立设计文件或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确定的,大致相当于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更新改造统计的基层填报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而不是更新改造项目。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有若干个更新改造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实物投资的一部分,这一点区别于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目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它的承担物表现为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而金融投资 (如股票和债券投资)则表现为金融资产的增加。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1.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范围
  1)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各部门安排的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 (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和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2)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
  3)既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占基本建设计划指标但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2.更新改造投资统计范围
  为进行更新改造的企、事业单位报告期施工的所有更新改造项目。具体为:
  1)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包括授权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项目)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和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业、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迁建项目。
  3)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即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属于改建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迁建项目。
  3.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范围,为国有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其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
  (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1.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标志
  (1)单位名称 基本建设统计填报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名称;更新改造统计填报实施更新改造项目单位的名称。单位名称必需填报全称,不要填写简称。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不同,特别是一个单位有几个项目的要填报各项目名称,如:数控一条龙项目、“双加”工程项目、扩大出口项目等等,即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名称。
  (3)项目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应详细填写 基本建设是指项目建设的地点。更新改造投资的建设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主体工程在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内进行建设的,填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地址;主体工程在现有企、事业之外进行建设的,填主体工程的建设地址。建设地址应填××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 (市、州)××县 (旗)。
  (4)隶属关系 是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隶属关系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类。
  1)中央单位指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以及直属机构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这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编制和下达,建设中所需要的主要设备以及建设中的问题都由中央有关部门安排和解决。
  2)省属是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事业行政单位。
  3)地(市)属是由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事业行政单位。
  4)县属是由县、区、自治旗、县级市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事业行政单位。
  5)其他不隶属于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等。
  (5)建设性质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整个项目情况填写;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投资)按整个企、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
  1)新建 一般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独立工程。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事业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 (原值)三倍以上的也作新建统计。
  2)扩建 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分厂以及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的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也作扩建统计。
  3)改建 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 (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没有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总厂之下的分厂等,则该企、事业单位应作改建统计。现有企、事业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 (如军工企业转产民用品等),或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 (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不增加本企业主要产品设计能力的车间,也应作改建统计。
  4)单纯建造生活设施 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企、事业及行政单位。
  5)迁建 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保和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6)恢复 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单位。不论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7)单纯购置 指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些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单纯购置统计。
  (6)项目规模 分为基建大中型、小型、更改限上项目和其他。
  1)基本建设项目 按大中小项目的标准确定,一个项目只能属于一种类型。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可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可以按本年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投资额划分。
  2)更改限上项目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为更新改造限额以上项目。
  3)其他 指除基本建设项目、更改限上项目以外的项目。
  (7)建设阶段 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分为筹建、本年正式施工、本年收尾、全部停缓建和单纯购置。
  1)筹建 指在报告年度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项目。
  2)本年正式施工 指在报告年度内正式进行建筑或安装活动的项目,包括本年新开工、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本年全部建成投产及本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正式恢复施工的项目。不包括以前年度已报全部建成投产、本年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和已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产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
  3)本年收尾 指以前年度已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但有遗留工程尚未竣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收尾工程的项目。
  4)全部停缓建 指报告期末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8)开工时间 指项目开始建设的时间,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统计;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作开工统计。
  (9)全部建成投产时间 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引进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指标
  (1)计划总投资 指基本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 (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集体投资单位,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1)有上级批准概 (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
  2)无上级批准概 (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计划总投资数;
  3)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4)调整最初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可调整计划总投资,未经批准的不应调整计划总投资。
  (2)累计完成投资 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报告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3)实际需要总投资 指在累计完成投资额已超过上级批准计划总投资的情况下,建设项目按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所需的投资。没有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填上报计划总投资或年内施工的各项工程全部建成投产计划需要的投资。用公式表示为:
  实际需要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建完设计规定工程内容尚需投资
  (4)实际完成投资额 指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
  1)建筑工程 (建筑工作量)包括:
  ①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 (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②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窖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③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④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⑤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⑥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 (安装工作量)包括:
  ①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②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 (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4)其他费用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几项内容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5)投资额的计算价格:
  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②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③其他费用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6)本年底未完工程累计投资 指已经开始施工至本年底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度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具体包括:①报告期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到年底尚未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②报告期年度内新开工,年内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完成的投资;③年底以前 (包括本年和以前年度)已经停缓建的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如果已作报废工程处理的,则不包括在内);④摊入未完工程的应分摊的其他费用。年末未完工程累计投资中不包括已转固定资产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价值,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则应包括在未完工程累计投资中。
  (7)本年完成投资按工程用途分组
  1)基本建设、其它固定资产投资 (包括城镇集体投资)的用途按单项工程确定,更新改造投资的用途按更改项目确定。在按单项工程 (或更改项目)划分用途时,应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和其它费用也一并计入。与工程无关的单纯购置,按购置的直接用途划分。
  ①农林牧渔业用 指用于农业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等 (不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
  ②工业、建筑业用 指用于工业 (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的供应业)和建筑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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