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车间设备事故处理 设备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小事故(如何定性)三个级别,它是由达到事故标准规定的突然停机或较大零部件的突然损坏构成的。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车间负责人和设备保障室负责人处理,较大事故报公司安委会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4.5 设备现场管理 4.5.1新员工使用设备前,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操作人员对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4.5.2 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班长责任制,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4.5.3公用设备的使用者,应熟悉设备结构、性能,由班长明确使用小组或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 4.5.4操作工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使用设备,对于未按要求操作设备及造成设备事故者,严格按照《现场违章考核规定》《生产、交通事故处理制度》《资产损失赔偿制度》执行; 4.5.5各班组严格按照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对所属设备进行规范管理,按设备分类及不同要求进行巡检,巡检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点检内容、交接班记录、设备安全操作及防护、设备润滑情况、设备标识完整(资产牌、操作规程、点检指导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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