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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4 17:05:41

5.0.4.3 油浸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防火水幕用水量由水幕的长度和高度确定,单位长度、单位高度上的水量不应小于10l/(min·m2)。
5.0.4.4 水喷雾喷头及管道与高压电气带电(裸露)部分最小安全净距参见表5.0.4.4执行。
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表5.0.4.4
********16页
注:110J,220J,330J,500J系指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
5.0.4.5 油罐采用泡沫灭火时,消防水量应为扑救最大火灾配制泡沫用水量和油罐冷却用水量的总和。
第六章 带 电 作 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4条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低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第95条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6条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第97条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第98条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第99条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100条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应向调度汇报。
第101条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一、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二、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三、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第102条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第二节 一般技术措施
第103条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
第104条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05条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3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177页

注): 1) 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 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表4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178页

第106条 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5的规定。
表5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178页

第107条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108条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第109条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三节 等电位作业
第110条 等电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采用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11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穿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第112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的规定。
表6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179页

第113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
表7 组合间隙最小距离
*******179页

第114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第115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第116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表8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180页

第117条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 120mm
铜 绞 线 70mm
钢 绞 线 50mm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3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4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5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三、在导、地线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3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3的安全距离增大1mm。
四、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的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第118条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试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第四节 带电断、接引线
第119条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带、接引线。
二、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不大于表9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9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182页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三、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四、带电接引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五、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第120条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用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第121条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第122条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避雷器等设备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第五节 带电短接设备
第123条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等载流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二、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必须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三、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17的规定。
四、断路器(开关)必须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保险),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五、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第124条 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第125条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第六节 带电水冲洗
第126条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四级,气温低于零下3℃,雨天、雪天、雾天及雷电天气不宜进行。
第127条 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10临界盐密值的规
定时,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第128条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时水电阻率
不应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10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表10 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
(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184页
注:1)330kV及500kV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2)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第129条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小型水冲(喷嘴直径为3mm及以下者称小水冲;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11的规定。大、中型水冲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表11 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
*****185页
第130条 由水柱、绝缘杆、引水管(指有效绝缘部分)组成的小水冲工具,其组合绝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在工作状态下应能耐受表17规定的试验电压。
二、在最大工频过电压下流经操作人员人体的电流应不超过1mA,试验时间不小于5min。
第131条 利用组合绝缘的小水冲工具进行冲洗时,冲洗工具严禁触及带电体。引水管的有效绝缘部分不得触及接地体。
第132条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第133条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它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水枪切勿强行离开,以免造成闪络。
第134条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第135条 冲洗悬垂绝缘串、瓷横担、耐张绝缘子串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第136条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必须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时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第七节 带电爆炸压接
第137条 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第138条 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必须全部
屏蔽。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统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单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139条 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时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12的规定。
二、如不能满足表12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降低。
表12 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
******187页
第140条 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爆炸点30m以外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第141条 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的距离应大于表13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表13 爆炸点距邻近物的最小距离
****187页

第142条 若分裂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第143条 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第八节 感应电压防护
第144条 在330~500kV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所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等。
第145条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放线滑车可靠接地。
第146条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第147条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第九节 高架绝缘斗臂车
第148条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并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方可使用。
第149条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4的规定,并应在其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第150条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3的规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表14 绝缘臂的最小长度
****188页
第151条 绝缘斗用于10~35kV带电作业时,其壁厚及层间绝缘水平应满足表17耐受电压的规定。
第152条 操作绝缘斗臂车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在工作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台,且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
第十节 带电气吹清扫
第153条 用于气吹的操作杆和出气软管,应按表17相应电压等级要求耐压试验合格。储气风包、出气软管及辅助罐等压力容器应作水压试验(108N/cm 2)。
第154条 喷嘴宜用硬质绝缘材料制成。若用金属材料制作时,其长度不宜超过100mm。喷嘴内径以3.5m~6mm为宜。
第155条 用作辅料的锯末,须经16~30目筛网筛选和干燥。装入辅料罐前,应用2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9000MΩ。
第156条 现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压缩机是否正常,风包安全阀门是否动作可靠,风包内有余水时,应先放完。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以59~98N/cm2为宜。
第157条 带电气吹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戴护目镜、口罩和防尘罩。
操作人员宜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且须保持表3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158条 在带电气吹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喷嘴不得垂直电瓷表面及定点气吹,以免损坏电瓷和釉质表面层。
第159条 带电气吹清扫时,如遇喷嘴锯末阻塞,应先减压,再行消除障碍。
第十一节 保护间隙
第160条 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最小不得小于25mm2。
第161条 圆弧形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整定。
表15 圆弧形保护间隙定值
*****190页
第162条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
二、悬挂保护间隙前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程序相反。
三、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须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第十二节 带电检测绝缘子
第13条 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二、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得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三、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16的规定,应立即停止检测。
如绝缘子串的总片数超过表16规定时,零值绝缘子片数可相应增加。
四、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表16 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191页
第十三节 低压带电作业
第164条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第165条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同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166条 上杆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十四节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第167条 带电作业工具应置于通风良好、备有红外线灯泡或去湿设施的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
第168条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绝缘部分应有防潮保护罩,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车库内。
第169条 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
第170条 不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检修或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171条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72条 使用工具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损坏、变形、失灵,并使用2500V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第173条 带电作业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记录。
第174条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第175条 绝缘工具电气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17。
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60/2500μ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
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m。接地极及接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泊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表17 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193页
第176条 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第177条 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电气试验。除按表17的项目和标准试验外(指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还应增加工频泄漏试验,试验电压见表18。泄漏电流以不超过1mA为合格,试验时间5min。
试验时的水电阻率为1500Ω·cm(适用于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
表18 组合绝缘水冲洗工具工频泄漏试验电压值
*******194页
第178条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第179条 屏蔽服衣裤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6.4.19 燃(煤)气着火的扑救。
如火势不大,可用黄泥、石棉布、湿衣服等进行扑救。如火势太大须关闭燃(煤)气快关阀或母管水封时,应及时先停用燃(煤)气燃烧器,防止发生回火。禁止用消防水喷射着火烧红的燃(煤)气管路。
6.4.20 静电除尘器。
(1) 如锅炉燃烧不完全,灰粒带有炭墨粒子,则当静电除尘器短路产生电弧时就会引燃着火。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2) 进出烟道应装温度探测器,当温度异常时,应能向控制室报警。
(3) 变压器-整流器组应选用高燃点绝缘液或用干式。如果用矿物油绝缘,则应有消火栓或水塔装置,每且变压器-整流器应至少有一条水龙带可进行扑救。
6.5 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和柴油机
6.5.1 汽轮机油系统必须杜绝渗漏油现象,发现渗漏油应及时处理。
6.5.2 汽轮机油系统应减少阀门接头等附件。承压等级应按试验等级高一级选用。管子壁厚不小于1.5mm。
6.5.3 汽轮机油系统管道的法兰垫,禁止使用橡胶垫、塑料垫或其它不耐油、不耐高温的垫料。
6.5.4 油管道应防止振动,其支架必须牢固可靠,支管根部应加强,并能适应热膨胀的要求。
6.5.5 油管道法兰应内外烧焊。机头下部和正对高温蒸汽管道法兰应采用止口法兰。在热体附近的法兰外应装设金属罩壳。
6.5.6 油管道附近的蒸汽管道,保温应坚固完整,保温层表面应装设金属罩,如有油渗入保温层及时更换。
6.5.7 油管道安装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油管道至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距离一般应不少于150mm。
6.5.8 对纵横交叉和穿越楼板、花铁板的油管道及油表计管应采取防摩擦破裂措施。
6.5.9 严禁用拆卸油表接头的方法,泄放油系统内空气。
6.5.10 主油箱应设置事故排油装置,事故排油管径设计,应在排油时能保证汽轮机转子在惰走时的润滑用油。
6.5.11 事故油箱应设在主厂房外,事故油箱应密封,容积可按最大机组与其相邻机组中较大的一台机组主油箱容积的和计算。
6.5.12 事故排油阀门应用钢质阀门,操作手轮与油箱的距离必须大于5m,操作手轮的位置至少应有两个通道能到达,操作手轮不准上锁,平时加铅封,并用明显的标志。
6.5.13 凝汽器冷却管材料如用钛合金时,在汽轮机开缸检修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6.5.14 汽轮机油系统刚开始发生小火时,应设法切断油源,立即进行扑救。
6.5.15 油系统发生大火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扑救。
(1) 立即破坏真空,按事故规定,紧急停机。特别注意拉掉手动消防脱扣器,解除高压电动油泵自动投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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